[摘要]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细则有所调整,门槛继续降低。据市房管局日前出台的文件,申请对象按照本市规定的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1年就可申请。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细则有所调整,门槛继续降低。据市房管局日前出台的文件,申请对象按照本市规定的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1年就可申请。
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又研究修订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
新修订《实施细则》申请审核认定方面做相应调整和细化。针对将户口迁入本市读书、毕业后留沪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等人群,明确了这类群体的户口年限自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正式报入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之日起计算。此外,根据原规定中对按照本市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员 (主要是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等)适当照顾的精神,将这类人员的户口年限,从提出申请所在地连续满2年,调整为提出申请所在地连续满1年。
《实施细则》对选房等相关规则也作出了调整。有关部门表示上海将及时的总结申请供应的实践经验,合理调整优化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数量和结构,不断细化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和供应计划,积极平衡供需关系。
拓展阅读>>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